设计单位擅自使用他人设计图纸,侵犯他人著作权

   【案情摘要】

   原告甲建筑设计院为某小区人防地下室预埋管详图的著作权人,被告乙设计院未经原告甲设计院的许可,在其为另一小区地下室设计工程图纸的过程中抄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纸。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甲设计院将乙设计院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乙设计院侵犯了原告甲设计院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点评】

   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法中的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原告部分图纸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法定要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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